條款與細則
揚·瓦拉謝克,文理學士(DiS.)
捷克共和國科林市澤利夫斯基街806號,郵編280 02
公司編號:09425951
引言條款
1.1. 本營運商揚·瓦拉謝克,DiS.(註冊地址:捷克科林市澤利夫斯基街806號,郵編280 02,公司編號:09425951)之條款與條件(以下簡稱「條款與條件」),依據第89/2012號法案第1751(1)條規定, 《民法典》(以下簡稱「民法典」)規範賣方與其他自然人(以下簡稱「買方」)透過賣方線上商店訂立之購買契約(以下簡稱「購買契約」)所衍生之雙方權利義務。本線上商店透過網際網路位址tichovnas.com(以下簡稱「網站」)之網站介面(以下簡稱「商店網頁介面」)營運。
1.2. 本條款與條件不適用於下列情形:購買者係以法人身分,或以自然人身分於其商業活動或獨立專業執業過程中訂購商品/服務時。
1.3. 購買合約中可約定與本條款與條件相異之規定。採購合約中任何偏離條款的規定均優先於本條款與條件之規定。
1.4. 本條款與條件之規定構成採購合約不可分割之部分。採購合約與條款與條件均以捷克語訂立。採購合約可採用捷克語簽訂。
1.5. 賣方得修訂或增補本條款之內容。此項規定不影響於前版條款有效期間內產生之權利與義務。若賣方修訂、增補或廢止本條款內容,買賣雙方關係應以購買契約締結當日有效之條款版本為準。
用戶帳戶
2.1. 買方可透過線上商店(以下簡稱「用戶帳戶」)訂購商品/服務。
2.2. 買方於自願註冊或未註冊狀態下訂購商品/服務時,有義務提供完整且真實的資訊。買方於用戶帳戶及訂購商品時所提供之資訊,賣方均視為正確無誤。
2.3. 用戶帳戶存取需經使用者名稱與密碼驗證。買方有義務對帳戶存取所需資訊嚴守機密。
2.4. 若買方違反購買合約(含條款與細則)所訂義務,賣方得取消其用戶帳戶。
2.5. 買方理解用戶帳戶可能無法持續可用,尤其涉及商店網頁介面硬體及軟體設備之必要維護時。
購買契約之成立
3.1. 商店網路介面所展示之所有商品/服務僅供參考,賣方無義務就該等商品/服務訂立購買契約。《民法》第1732條第2項之規定不適用於此。
3.2. 商店網頁介面載有商品/服務資訊,包含各商品/服務之價格。所列價格均已包含增值稅及所有相關費用。商品/服務價格於商店網頁介面顯示期間均為有效。網頁介面同時載明商品配送相關費用。
3.3.買方欲訂購商品/服務時,須於商店網頁介面填寫訂購表單。訂購表單特別包含以下資訊:
- 所訂購之商品/服務(買方將商品/服務「放入」商店網頁介面之電子購物籃),
- 商品/服務購買價款之支付方式、訂購商品所需之配送方式詳情,以及
- 與商品配送相關之費用資訊(以下統稱「訂單」)。
3.4. 買方於將訂單傳送至賣方前,得檢視並修改訂單內已填寫之資訊。傳送訂單前,買方必須閱讀並確認同意條款與細則及個人資料處理方式。買方隨後將訂單發送至賣方。賣方將視訂單所提供之資訊為正確無誤。
3.5. 訂單提交後第二個工作日內,買方將透過訂單中提供的電子郵件地址收到訂單資訊(訂單確認函),內容包含訂單編號及購買合約摘要等。購買合約於買方提交訂單且賣方接受訂單時成立。
3.6. 為履行購買契約相關事宜,賣方得透過買方下單時提供的電話號碼,就商品訂單事宜聯繫買方。
3.7. 買方確認賣方無義務與曾嚴重違反對賣方義務者訂立購買契約。
3.8. 訂單確認後,買方訂單將作為買賣雙方已成立之購買契約存檔,以供履行及後續紀錄之用。
3.9. 買方同意於訂立購買合約時使用遠距通訊方式。
4. 商品/服務價格與付款條款
4.1. 賣方提供之商品/服務資訊及價格具約束力,但明顯錯誤(如可疑低價)除外。價格均含增值稅。
4.2. 買方可透過下列方式向賣方支付商品/服務價格及採購合約相關之貨物運送費用:
- 銀行轉帳至賣方帳戶,
- 信用卡支付。
4.3. 若採用銀行轉帳至賣方帳戶之付款方式,購買價款須預先支付,且訂購商品將於款項入帳後方予出貨。若屬服務項目付款,須於服務提供前完成款項收訖。
4.4. 若符合商業慣例或具普遍約束力之法律規範,賣方應針對買方依據採購合約所支付之款項開立稅務憑證——發票。
4.5. 賣方提供之商品/服務價格折扣不得合併使用。
4.6. 個人資料保護:買方所有付款資訊均依適用法規受保護,除法定要求外不會與第三方共享。賣方承諾安全處理資料並確保其保護。
4.7. 撤銷權:買方確認,已完整提供之數位內容服務(例如線上課程或教材之完整存取權限)不適用14天內撤銷合約之權利。若於服務提供前撤銷合約,將按比例退還撤銷時點已履行部分之對應價款。
購買契約之撤銷與取消條件
購買商品之情況
4.8. 買方確認,依據《民法》第1837條規定,下列情況不得撤銷購買契約:依買方要求或為其個人需求而修改之商品交付、易腐壞商品交付、交付後已與其他商品不可逆混合之商品交付、
消費者已拆封且基於衛生原因無法退還之密封包裝商品;價格取決於賣方無法控制之金融市場波動(且該波動可能發生於撤銷期間)之商品。
4.9. 依據《民法》第1829(1)條規定,買方-消費者有權於收到商品後十四(14)日內撤銷購買契約;若購買契約涵蓋多類商品或分批交付,此期限自收到最後一批商品之日起算。買方若於收貨後十四日內行使撤銷權,須將依購貨合約所收之全部物品退還供應商。
5.0. 撤銷購買契約之通知須於十四日內送達賣方。請將商品連同發票寄至:Jan Valášek, Želivského 806, Kolín, 280 02。惟此法律規定不得解讀為可免費借用商品之權利。
5.1. 撤銷購買合約時,該合約自始失效。商品須於撤銷合約後十四(14)日內返還賣方,並符合下列條件: 商品須妥善包裝以防運送途中損壞,且須保持完好無損、配件齊全(含附件、保固卡、說明書等),並附上送貨單副本及發票(若已開立)或其他購買證明。買方撤銷購買合約時,須自行負擔將商品退回賣方的相關費用。商品於運送至賣方途中若發生任何損失或損壞,賣方概不負責。商品不得採用貨到付款方式寄送,賣方亦無義務接受此類寄送方式。
5.2. 買方行使解約權時,賣方應於買方解除購買合約後十四(14)日內,以原付款方式或買方指定方式退還款項。除商品售價外,買方亦有權獲退還商品運至買方處之運費。若買方選擇非賣方提供之最經濟運送方式,賣方應按最經濟運送方式之費用標準退還相應金額。買方撤銷購買合約時,賣方無須於買方退回商品且經賣方檢驗前退還款項。
5.3. 若賣方發現退回商品存在損壞、磨損、污損或部分消耗情形,賣方有權單方面將商品損害賠償請求權與買方之購價退款請求權相互抵銷。
5.4. 若隨貨提供贈品或其他無償給付(以下統稱「贈品」),賣方與買方間之贈與契約以下列條件成立:若買方撤銷買賣契約, 該贈品之贈與協議即告失效,買方應將所受贈品連同貨物一併返還賣方。
5.5. 賣方保留於下列情況解除合約之權利:買方未於到期日前支付購貨價款,或買方未收貨;因客觀原因(主要係因商品已停產、供應商停止向捷克共和國供貨等)無法依原條件交付商品;履行義務客觀上已不可能或違法。若發生上述任一情形,賣方應立即通知買方解除合約。若買方已支付全部或部分購貨價款,賣方須於解除合約後五日內,透過銀行轉帳方式退還款項至買方指定之專用帳戶或原付款帳戶。
智慧財產權保護
5.6. 完成 tichovnas.com 線上商店付款後,即可觀看《內在的寂靜》課程。付款完成後,每位使用者須於免費會員專區建立帳號,方能觀看課程內容。會員專區將於課程付款後24小時內啟用,最遲不超過48小時。
5.7. 每位使用者僅限個人使用其於tichovnas.com網站的會員專區,不得將專區提供予第三方,亦不得在未獲營運商明確書面同意下,授權第三方存取已購買的《內在的寂靜》線上課程專區。
5.8. 無論活動由使用者本人、經使用者授權之人或第三方執行,使用者須對其會員專區內發生的所有活動承擔全部責任。使用者承諾僅將營運商提供的教材用於自身需求,不得轉讓或公開發布,除非營運商已明確以書面形式另行規定。
商品運輸與配送
5.9. 商品透過運輸公司配送至捷克共和國境內各地。
6.0. 配送時間取決於商品庫存狀況及訂購貨品類型。賣方將盡可能於最早日期寄出貨品。
6.1. 若根據購買合約,賣方有義務將貨品送至買方於訂單中指定之地點,則買方有義務於指定地點接收貨品。
6.2. 請買方於承運人員在場時檢查貨品,若發現貨物損毀,應直接向承運人員提出申訴。承運人員將與收件人共同製作損壞報告,並將貨物退回寄件人。買方有權拒絕接收不符合購買合約之貨物(例如貨品不完整或損壞)。若買方仍向承運人接收此類損壞貨物,必須在承運人交接報告中詳述損壞情況。若貨件不完整或損壞,須立即以電子郵件通報至 info@111music.com,並與承運商共同製作損壞報告,盡速以電子郵件或郵寄方式寄送予賣方。針對貨物不完整或外部損壞的額外申訴,將賦予賣方證明此情況不構成購買合約違約之機會。
6.3. 貨物運輸期間當事人其他權利義務,若賣方另行頒布特殊運送條款,則以該條款為準。
瑕疵履行所生之權利
6.4. 契約當事人就瑕疵履行所生之權利義務,適用相關具普遍約束力之法律規範(特別是《民法典》第1914至1925條、 第2099至2117條及第2161至2174條,以及《消費者保護法》(第634/1992號法律彙編,經修訂)之規定)。
6.5. 賣方應對買方承擔交付時商品無瑕疵之責任。具體而言,賣方須確保買方收貨時:商品具備雙方約定之特性;若無此類約定,則應具備賣方或製造商描述之特性,或符合買方基於商品性質及賣方宣傳所合理預期之特性; 貨物適用於賣方聲明之用途或該類貨物通常用途,貨物之品質或設計符合約定樣品或模型,且貨物在適當數量、度量或重量方面符合法律規定要求。
6.6. 若瑕疵於收貨後六個月內顯現,則視為商品於收貨時即存在瑕疵。買方有權就收貨後二十四個月內出現之商品瑕疵行使相關權利。
6.7. 買方應向賣方行使因瑕疵履約所生之權利,地址為:Jan Valášek, DiS., Želivského 806, Kolín, 280 02。投訴行使時點以賣方收到買方退回之投訴商品為準。
6.8. 保固範圍不涵蓋下列損害:因粗心、不當或暴力機械操作所致;於未符合製造商指定溫度、粉塵或濕度條件下使用商品;因超載或違反文件規範或基本原則使用所致; 自然災害或不可抗力所致損壞。
6.9 賣方瑕疵責任相關之其他權利義務,得依賣方投訴程序規範。
契約當事人之其他權利義務
7.0. 買方支付商品全額購價後,即取得商品所有權。
7.1. 賣方不受《民法典》第1826(1)(e)條所指之買方行為準則約束。
7.2. 賣方透過電子郵件地址 info@111music.com 處理消費者投訴。賣方應將買方投訴處理資訊發送至買方電子郵件地址。
7.3. 賣方依據營業執照授權銷售商品/服務。營業檢查由轄區內相關營業執照核發機關執行。個人資料保護領域之監督由個人資料保護局負責。捷克貿易檢查局監督範圍包括遵守經修訂之《消費者保護法》(第634/1992號法律彙編)等規定。
7.4. 線上商店網站所刊載之商品/服務資訊僅供參考,不得據此衍生任何法律效力。
7.5. 捷克貿易檢查局(註冊地址:Štěpánská 567/15, 120 00 Prague 2,機構編號:000 20 869,網站:https://www.coi.cz)具權限處理因購買契約產生的消費者爭議之庭外解決事宜。
7.6. 買方特此承擔《民法典》第1765(2)條所指之情事變更風險。
GDPR規範下之個人資料保護
7.7. 買方(自然人)之個人資料保護依據《個人資料保護法》(第101/2000號法案,經修訂)提供保障。
7.8. 買方確認並同意賣方為履行已簽訂合約所衍生之義務,得處理買方個人資料。為此目的所處理之資料包含:姓名或商號、身分證號碼、居住地或註冊地址、送貨地址、電話號碼及電子郵件地址,以及客戶提供之所有個人資料。
7.9. 個人資料將以電子及紙本形式存檔,儲存於加密程式及可上鎖的場地。僅經培訓之人員可接觸此類資料。
8.0. 賣方有權為履行訂單之目的(例如轉交分包商或承運商),將買方個人資料轉移予第三方。買方同意此項個人資料轉移。
8.1. 個人資料僅於商業關係存續期間及保固期內處理。上述期限屆滿後,僅得依據特定法律規定為歸檔目的進行處理。買方同意此項處理。
8.2. 個人資料處理作業受個人資料保護辦公室監督。
消費者須知
8.3. 若買方(消費者)與賣方因購買契約或服務提供契約產生消費者爭議且無法協商解決,買方(消費者)可向指定之消費者爭議非訴訟解決機構提出調解申請,該機構為:
捷克貿易檢查局中央檢查處-替代性爭議解決部門Štěpánská 15120 00 布拉格2區
電子郵件:adr@coi.cz網站:www.adr.coi.cz
買方-消費者亦可使用歐洲委員會設立的線上爭議解決平台:www.ec.europa.eu/consumers/odr。
最終條款
8.4. 若購買合約所建立之關係涉及國際(外國)要素,雙方同意該關係應受捷克法律管轄。此不影響消費者依據普遍約束性法律規範所享有的權利。
8.5. 線上商店所展示之商品/服務照片僅供參考。部分產品照片可能包含裝飾性物品,此類物品不包含於實際交付內容。產品/服務說明文字中保留錯誤與疏漏之權利。
8.6. 買賣契約(含條款細則)由賣方以電子形式存檔,且不對外公開。
8.7. 賣方聯絡資訊:
電話:+420 608372270
電子郵件:info@111music.com
於 科林 簽署 2026年1月11日
